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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市第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

来源:介休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:2025-11-06 10:28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关于市第八届人大七次会议27号建议的

 

尊敬的王维龙代表:

您提出的《关于将南村、北村、小宋曲三个村约5000亩土地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》收悉,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

一、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可行性

(一)问题定位契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初衷您指出的土地利用低效、基础设施滞后、生产条件薄弱等问题,正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破解的“痛点”,与《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(2021-2030年)》中“解决耕地碎片化、设施不配套”的核心目标高度一致。

(二)建设依据符合高标准农田选址标准从地形平坦度、水资源保障、交通便利性到农民积极性,均满足高标准农田“田块集中连片、水源保障可靠、群众意愿强烈”的选址要求,尤其是汾河沿岸的水资源条件,为建设“旱涝保收”田提供了关键支撑。

(三)建议举措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科学规划、连片整治、设施完善、技术推广、长效管护等建议,完全覆盖高标准农田“田、土、水、路、林、电、技、管”八大建设内容,可操作性强,为项目落地提供了清晰路径。

二、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原则

(一)规划引导原则。建设高标准农田需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、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。介休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包含义棠镇南村、北村两个项目村,南村、北村需满足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要求才能实施建设。小宋曲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,可列入后续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中。

(二)因地制宜原则。根据自然资源禀赋、农业生产特征及主要障碍因素, 确定建设内容与重点, 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, 什么急需先建什么, 缺什么补什么, 减轻或消除影响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限制性因素。

(三)多元参与原则。尊重农民意愿, 维护农民权益, 引导农 民群众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建设。

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的推进计划

经研究,提出的“将南村、北村、小宋曲三村约5000亩土地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”的建议,符合区域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体导向

下一步,我局将结合建议中提及的土地整治、基础设施完善、先进技术推广等核心内容,在规划细化阶段进一步调研论证,确保规划科学适配当地实际同时,积极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,一旦申报成功我们会同步对接三村村委与农户,充分吸纳基层意见,保障项目落地后能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、增强农业生产能力,助力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。

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,如有意见,敬请反馈。

    感谢您对政府农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。